各系(部、院)及行政教辅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,明确责任,规避风险,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,现对我校票据报销签名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:
一、各系(部、院)及行政教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,不得以业务或工作需要为名,虚开代开发票,套取财政资金,违者一经发现,按有关规定论处,一切后果自负。
二、从3月11日起,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写上“发票无假”、“业务真实”字样,并由部门(项目)负责人和经办人、证明人签名确认,否则不予报销。
特此通知,请各知照。
财务处
2021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