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(部、院)及行政教辅部门:
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,提高工作效率,更好地方便广大教职员工,根据有关领导的要求,现对教职工因公出差(含外出开会培训、实习巡视、从事课题研究等,下同)审批规定等修改如下:
1、学校各部门负责人(含正、副职)、各党(总)支部书记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,其他教职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(项目负责人)审批。同时,为明确责任,出差人员须作出承诺(见附件)。
2、揭职院〔2019〕179号文附件4“教职工课题研究、实习巡视(或指导工作)等确认表”停止使用。
3、教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在返程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差旅费手续,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,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。
特此通知、希各知照。
附件:教职工因公出差(含会议、培训、课题研究、实习巡视等)审批表
财务处
2021年3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