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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标准(试行)
2018-09-05 15:07   审核人:

一、总则

1.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》(教党〔2017〕41号)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标准。

2.本标准适用于学校教工党支部。

二、党支部设置

3.基本设置形式:学校基层单位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;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,可由几个工作、学习相近的基层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。党支部设置规范,调整及时。

4.教工党支部设置:教职工党支部设置与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服务等机构相对应,一般按系(部、院)、专业、教研室、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。教职工党员较少的基层单位可设立联合党支部;对于出国出境或参加校外教学科研、实习指导、学术交流活动连续6个月以上的教师党员,要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,条件具备的要建立临时党支部(党小组);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、课题组等建立党支部。

三、支部委员会建设

5.委员会职数: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-5人,设书记1人;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,可增加副书记1人;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,可只设书记1人。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;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,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。

6.委员会任期: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、副书记,每届任期3年。任期内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,应及时补选。期满按时换届,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。

7.自身建设:党支部思想政治、履职能力、工作作风、管理制度健全。落实党支部学习制度,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。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。

四、党员教育管理

8.发展党员工作:积极引导非党员教职工向党组织靠拢,认真研究提出发展党员计划,抓好入党积极分子、发展对象培养工作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坚持标准,规范程序,完善材料,保证质量。突出抓好发展优秀青年教师、学科带头人入党。

9.党员教育培训: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,落实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。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,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学习培训,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。突出党性教育,加强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,经常性教育有措施,集中培训有记录。

10.党费收缴管理: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并健全党费台账,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。正确履行困难党员党费减免的批准程序。每年1月、7月份,向支部党员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。

11.组织关系管理: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教育管理。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。党员组织关系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转接工作规范,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工作。

12.流动党员管理:每学期开展1次流入、流出党员情况排查,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,做到底数清、情况明,“双重管理”措施落实到位。

13.党内激励关怀:落实学校开展的党内表彰活动,做好评选推荐等工作。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,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,及时了解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困难党员情况,

五、党内组织生活

14.“三会一课”:党支部要制定年度“三会一课”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,把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“三会一课”,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,突出党性锻炼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,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,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,每季度上1次党课。

15.民主评议党员: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开展党性分析,对党员进行评议,确定评议等次。按规定,稳妥慎重的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工作。

16.组织生活会: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。遇有重要情况,及时召开。做到会前广泛听取意见、深入谈心交心,会上认真查摆问题、深刻剖析根源、明确整改方向,会后逐一整改落实。

17.党员活动日:认真落实“党员活动日”制度,组织党员开展“三会一课”、集体交纳党费、服务群众、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,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,并规范做好活动记录。

18.组织生活创新: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,注重运用“两微一端”等信息化手段,采取“微党课”、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,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。

六、作用发挥途径

19.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: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策部署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。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,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、课堂讲授有纪律。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,每月至少组织1次政治学习。结合教学、科研活动开展对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。

20.围绕教职工党员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:组织开展“争做‘四有’好干部、争做‘四有’好老师、争创党员示范岗”等活动。支部要根据自身特点,创新活动内容,凝练活动特色,逐步塑造活动品牌。可围绕搞好教书育人、推进学科发展、加强师德建设等开展活动。

21.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:立足实际,开展党建工作研究,创新活动载体形式、丰富活动载体内容、深化活动载体内涵,选树一批优秀共产党员。

七、工作运行机制

22.民主议事机制: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,认真执行党务公开、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。党员对党支部事务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选举权、监督权落实到位,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。支持党员广泛参与部门和学校管理工作,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,拓宽表达意见渠道,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。

23.责任落实机制: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。在年度考核中,支部书记把抓党建工作情况、支部委员把分工负责情况纳入述职内容。

24.联系服务机制: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,了解、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,维护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,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。广泛开展主题实践、志愿服务、服务承诺、结对帮扶、走访慰问等活动。

八、基本工作保障

25.机构人员保障:配齐配强支部委员会成员。学校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系(部、院)的负责人、学科带头人、学术骨干中的党员担任。

26.场所保障:党支部有必要的活动场所。使用统一的活动场所标识、制度。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;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,一般为组织架构、岗位职责、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;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,公开内容简单明了、党内信息公布及时。有条件的党支部,可配备党员电教远教设备,开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。

27.经费保障:教职工党员人均党支部活动经费一般不低于300元,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。学校划拨的党建工作经费、下拨的党费专款专用。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,经费管理使用规范。

28.工作台账:“三会一课”和工作记录台账资料记录完备。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、年终工作总结、特色工作等台账资料健全完善。党员花名册、党费收缴等台账资料建立完备。

九、附则

29.本标准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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